新宁家长,决定你家孩子上哪所学校看这里:《新宁县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 招商动态 |2016-08-13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小学一年级招生行为,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和谐发展,逐步化解城镇小学“大班额”和村小及教学点生源严重不足的突出问题,确保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和《中共新宁县委办公室、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新办通字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1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逐步化解城区小学大班额、村小或教学点生源严重不足的问题,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全县所有适龄儿童依法依规接受义务教育。
二、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的规定,招生工作由县教科局统筹管理,县属小学、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按划定区域就近免试入学。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招生信息,加强招生监督,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招生程序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4.坚持“以户籍地为主”原则。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以户籍地为主就近入学。
5.坚持“公民办联动、多元选择”原则。鼓励发展民办教育,为人民群众提供多样化选择。
三、招生计划
(一)乡镇所属各小学招生计划,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分布情况和生源情况制定。
(二)县城各小学招生计划
解放小学8个班,藕塘小学6个班,焦家垅小学6个班,东风小学2个班,观瀑小学5个班,明德小学1个班,水头中心小学4个班,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7个。共计39个。
(三)班额:原则上不突破化解“大班额”的底线要求。
四、招生区域
(一)乡镇所属各小学招生区域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学校分布情况划定。
(二)县城各小学招生区域
1.解放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从白公渡桥至粮食局大门口,往北至长征东路、西路南侧,延伸与园艺路相交,到原国税局、地税局(含金莱市场)止区域内常住户口(含有房产户)适龄儿童;白公渡大桥南侧的白公路(1—93号)、金水路(1—61号)、金岭路(1—113号)的非农户口和金石1组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内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2.藕塘小学:按传统招生区域不变。即藕塘村(不含已划入解放小学招生的部分区域)、梽木山村(含大鱼塘小区)、水冲园艺场地域的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藕塘村、水冲园艺场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3.焦家垅小学:焦家垅村(含盛德园小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及居住在焦家垅村、梽木山村、松枫亭村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4.明德小学:松枫亭村、古田村及飞虎村常住户口适龄儿童。
5.东风小学:锦绣社区、金石村(除金石1组)、渡潭村、扶夷村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6.观瀑小学:观瀑村、金云村、廉租房小区、工业园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7.水头中心小学:水头村、水源村、杨柳田村、大云村、独石村、金岭村、坪头山村、渡潭村(部分)、永济村(部分),另加水头棚户改造区适龄儿童及居住在该地域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8.崀山培英学校小学部:面向全县招生。
五、招生对象及报名办法
(一)年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2016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法令年龄为2016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招生区域内常住户口和有房产且已居住者,可顺延至2010年12月31日前出生)。
(二)报名办法
1.乡镇适龄儿童
家长持“四证”(①户口簿;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③儿童预防接种证明;④《新宁县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登记手册》)携带子女于规定时间到区域内的小学报名。
2.城区常住人口(含有房产且已居住的有房户)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簿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2)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3)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孤儿、烈士子女。
④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双方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⑤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4)符合上述(1)、(2)、(3)者,家长持“六证”(①父母身份证;②户口簿;③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⑤儿童预防接种证明;⑥《新宁县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登记手册》)和不同时段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提供电费回执单),携带子女于规定时间到所属区域内的小学报名。
3.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1)申请条件:其父母在县城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城务工、经商时间至2016年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2)资料要求
①户籍地小学及中心学校核签的申请外出就学资格审查联系表;
②户籍证明,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③父母双方的有效务工合同、工资表(需经用人单位盖章)或个体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纳税凭证,父母一方在外地务工、一方在新宁县城务工,同样出具双方有关证明材料。
④租房合同和不同时段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外县市来新宁县城务工、经商的,非特殊情况必须办理居住证。
⑤预防接种证。
⑥《新宁县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登记手册》。
(3)学位确定办法
所属区域招生学校剩余学位不能完全满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的,则按适龄儿童的实际年龄从大到小确定学位,足额取满为止。未获得所在区域招生学校学位的,由本人写出申请,交所属招生学校汇总后报教科局基础教育股,再由基础教育股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到观瀑小学、东风小学和水头中心小学等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4.其他特殊情况者
(1)符合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特聘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由父母持人社、商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核定后,再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2)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须持组织人事部门、县安置办或部队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报名登记,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城区小学本校教师子女可安排在本校就读。
(4)藕塘小学所在地藕塘村和焦家垅小学所在地焦家垅村外嫁女的子女可分别在藕塘小学、焦家垅小学就读。资格认定程序:先由本人写出报告经外嫁地和娘家地村民小组、村委盖章证明,再到公安户籍部门审核,最后由学校审定。
(5)“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凡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经家长申请,学校应接收并安排随班就读,不得借故拒收。县特教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招收适量智障、视障和聋哑儿童就学。
方案还要求各单位阳光操作,统一步调:
(1)乡镇中心学校所辖各小学的招生日程安排由中心学校具体安排。
(2)城区各小学做到“四个统一”
①统一招生公告时间。各校定于8月15日前发布招生公告,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各校的招生公告在发布前必须报教育科技局基础教育股审定。
②统一报名登记、审验户籍、房产等相关资料时间。8月17日-18日各校对招生区域内的常住户口(含有房产证且已居住者)小学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审验户籍、房产等相关资料;8月21日-23日各校对各自招生区域内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进行报名登记、审验相关资料。
③统一复核、公示时间。8月24日-25日两天集中对已登记的小学适龄儿童的基本信息逐一进行复核确认,8月26日张榜公示符合招生要求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校应设立招生